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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规范里有关不可开启门窗的规定
来源: | 作者:hkw6150ef | 发布时间: 2021-01-11 | 10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筑防火规范里有关不可开启门窗的规定

好多学友抱怨,消防考试的难度实在是太高了!消防工程师的考试之所以通过率低,其中不乏有好多陷井题,绝对坑你点分没商量,明明知道的知识点,最后发现被出题老师一个急转弯给甩出去,因为这一分两分再来拍大腿实在可惜。

所以每一个知识点一字一名都要细细琢磨,今天陈帮主就来带总结,建筑防火规范里有关不可开启门窗的规定,大家对比区分记忆一下。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6.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1)对于因防火间距不足而需设置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设置的开口要符合本规范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用于防火分区或建筑内其他防火分隔用途的防火墙,如因工艺或使用等要求必须在防火墙上开口时,须严格控制开口大小并采取在开口部位设置防火门窗等能有效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措施。根据国外有关标准,在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耐火极限一般都应与相应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致,但各国有关防火门的标准略有差异,因此我国要求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他洞口,包括观察窗、工艺口等,由于大小不一,所设置的防火设施也各异,如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防火分隔水幕等。但无论何种设施,均应能在火灾时封闭开口,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6.5.2 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 16809的有关规定。

6.5.2 防火窗一般均设置在防火间距不足部位的建筑外墙上的开口处或屋顶天窗部位、建筑内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需要进行观察和监控活动等的开口部位、需要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外墙开口部位。因此,应将防火窗的窗扇设计成不能开启的窗扇,否则,防火窗应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